申請服務


電子賬單服務條款及細則

  1.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澳電”),承諾提供 “電子賬單服務”。在賬單發出日向用戶指定的電郵地址傳送電子賬單,以取代郵寄賬單至用戶的發單地址。
  2. 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用戶” 是指向澳電申請“電子賬單服務”,並在澳電登記的個人或企業團體。
  3. 用戶需向澳電提供正確、完整及最新的登記資料。
  4. 用戶使用“電子賬單服務”的權利只僅限其本人,不可轉讓。用戶需為任何透過其電郵地址、用戶代號及密碼,對“電子賬單服務”所進行的違法行為,包括第三者的違法使用,承擔全部責任。
  5. 澳電承諾提供正常及適當的 “電子賬單服務”,但不能保證相關內容完全正確無誤或所運作的伺服器沒有載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份。
  6. 用戶於同意申請“電子賬單服務”後,過往每月郵寄至發單地址的詳細賬單,將由傳送至其指定電郵地址的電子賬單取代。
  7. 若用戶收不到“電子賬單”的原因與澳電無關,用戶有責任在指定的“到期付款日”或之前繳付賬單。用戶須根據澳電供電合約的“供電條件規範”,承擔逾期繳費之一切後果。
  8. 澳電承諾盡力避免因傳送錯誤造成損失或損害,但對上述錯誤所引致的損失或損害,澳電恕不負責。
  9. 澳電保留隨時更改和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用戶需遵守在本網站公佈的任何新增和修改的條款及細則,並有責任定期檢閱最新的條款及細則。
  10. 當澳電有充分理據相信用戶並非合約持有人,用戶已觸犯現行法律或條例、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侵犯澳電或第三方的權利,澳電保留暫停或終止用戶“電子賬單服務”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11. 澳電透過此 “電子賬單服務”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用作處理用戶的申請及以便日後通訊。如需更新任何個人資料,用戶需致電2833 9911與澳電客戶聯繫中心客戶服務主任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