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供應

合約轉名

申請人 [1]:

必須為業權人或租戶

 

所需文件:
  1. 業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 [3]
  2. 最近三個月發出的查屋紙 [4]
  3. 電費單

 

如申請人為租戶,另須提供:

  1. 租戶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 [3]
  2. 租約正、副本 [5]

 

如申請單位為非住宅用途,另須提供:

電力裝置用途/電業工程人員聲明書[6]及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以申請人及訂定功率申請的電力裝置使用准照[7]

 

應付費用:
  1. 申請合約尚未繳付的電費
  2. 按金 (根據所申請的訂定功率收取)

 

所需時間:

即時生效

 

申請 

備註:

[1] 如申請人未能親身辦理申請,可簽署授權書以委託他人代辦。

[2] 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各國護照。

[3] 如申請人為公司/社團,須提供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公司商業/社團登記副本及其電能供應合約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及蓋章。

[4] 客戶亦可以遞交經律師見證的買賣樓宇合約/銀行三方約/屋契/物業轉移稅單(M1&M2)副本,但需審批。

[5] 如租約經律師見證,則無需提供業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6] 此聲明書須由申請人或公司/ 社團的法定代表人簽署及蓋章。「電業工程人員聲明書」部份只適用於具備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供電申請及更改訂定功率申請

[7] 指電力裝置屬第35 /2011 號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