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供電
如果您正計劃一個新的建築項目,而有關政府部門已經批核您的電力計劃,您可能需要為您的項目申請臨時供電。
請出示下列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1],以公司名義的申請另需提供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公司商業登記副本;
- 一比一千的地籍圖副本一份,指出有關臨時供電掣箱座落地點;
- A4尺寸的說明書一份,內容包括:所需訂定功率(千伏安)、餘差電流保護器的運作電流(毫安)、引入線斷路器的斷流容量(千安)、供電用途(樓宇建築或地基工程)及臨時供電期限;
- 臨時供電掣箱安裝圖;
- 電業工程人員商聲明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出的基建工程、樓宇建築工程或公共基建工程准照副本。
應付費用:
- 分擔費用,按下列臨時裝置工程的種類而定:
- 新建樓宇建築工程 [2]
- 公共基建工程
- 按金按訂定功率計算
所需時間:
- 臨時供電的接駁視乎電力裝置的實地安裝批核,有關費用的繳付及需要本公司執行的工程性質而定。
- 當獲得民政總署批出准照後,低壓供電可於10個工作天內完成。
- 當變壓房土建工程驗收後,中壓供電可於30日內完成。
備註:
[1] 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各國護照。
[2] 分擔費用只適用於中壓供電及增加已安裝臨時供電的功率(中壓或低壓)。
新樓宇供電
如果相關的政府部門已經批核您的項目,您可聯絡我們就新樓宇與電網之間的接駁作出規劃。
請出示下列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1],以公司名義的申請另需提供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公司商業登記副本;
- 一比一千的地籍圖副本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 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出已蓋印的電力計劃(包括說明書、電氣圖則及申請的功率表等)副本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PDF);
- 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出的建築樓宇工程准照副本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 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出已蓋印的樓宇分層獨立單位面積說明書副本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Excel);
- 電業工程承辦商聲明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應付費用:
- 根據2005年7月18日之第11/2005號行政法規及2005年7月18日之第31/2005行政命令,新建樓宇之分擔費是按照該樓宇申請功率而計算。
所需時間:
- 由承建商所負責的工作包括集合設施、引入電線及變電房土建工程(如有需要)完成及批准,並繳付有關費用及在有關政府部門批出本公司的工程准照後六十天內執行有關新樓宇的供電接駁;
- 本公司歡迎與申請人洽商一個適合雙方的期限。
供電前低壓裝置驗收:
新建築物在接入澳電電網前,承辦商須向澳電申請低壓裝置驗收,並提交以下文件:
- 最新的竣工圖;
- 低壓總掣櫃或總掣板的單線圖及廠方測試報告;
- 低壓裝置驗收表 (IAF-CN-01)
澳電收到上述文件後將聯絡客戶安排現場驗收。
備註:
[1] 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各國護照。
拆除電力基建設備
如果您需要清拆一幢樓宇或設施,請於事前聯絡我們,以便我們拆除原有的電力基建設備。
請出示下列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1],以公司名義的申請另需提供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公司商業登記副本;
- 一比一千的地籍圖副本兩份;
-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出的拆卸、翻新、地基或建築工程准照副本一份(如有需要)。
應付費用:
- 如需繳付,申請人將被知會根據由澳門特區政府批核之單價列表而計算的工程費用。
所需時間:
- 按本公司所執行的工程性質而定。當獲得民政總署批出准照後,通常可於20日內完成低壓或街燈工程及30日內完成中壓工程。
備註:
[1] 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各國護照。